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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博士硕士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的通知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年10月25日 点击数:
各单位、各部门:
现将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印发给你
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WilliamHill官方网站
2020 年 11 月 12 日
- 1 -WilliamHill官方网站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
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,结
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,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学
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。
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
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、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,跨两个及以上
学院的学位授权点不单独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。全校的博士、硕
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
员会负责审查通过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,报校学位
评定委员会审定。
第四条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
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。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表决结果以
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。
第三章 申请学位的资格条件
第五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积极
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,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,品德良好,
- 2 -学业能力和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的相关要求,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
请相应学位。
第六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条件
(一)学术水平要求
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、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、科学
先进的方法和技能,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或科学技术的
现状和发展动向。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,并在科学或
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。
(二)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
1.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基础类课程、学位专业类
课程和专业选修类课程。学位基础类课程包括“马克思主义理论”
和“外国语”课程。“马克思主义理论”课程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
思主义的基本理论,并能理论联系实际,具有发现问题、分析问题
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“外国语”课程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学
科的外文资料,具有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。
学位专业类课程和专业选修类课程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
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。
2.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核,按上述课程要求,结合个
人培养计划安排进行。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
考核,成绩合格,并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,方可申请博士学
位论文答辩。
(三)科研成果要求
- 3 -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Ⅱ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 1 篇与本学科、专业相关的
学术论文;
2.在Ⅲ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 2 篇与本学科、专业相关的
学术论文。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、《中国教育报》、《中
国社会科学报》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,可等同于Ⅲ类期刊的论文,
但不能多于 1 篇;被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人
大复印资料》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转载的论文,可等同于
Ⅲ类期刊的论文,但不能多于 1 篇;
3.获得Ⅱ类及以上咨询报告一份;
4.在Ⅱ类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至少 20 万字的编著一部;
5.获得Ⅲ类及以上奖励 1 项;
6.主持教育部级、国家各部委及以上项目 1 项。
以上成果均指以第一作者(含独立)的身份并以“长春师范大
学”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,成果类别按照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科研成果
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条件
(一)学术水平要求
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;具有独立从事
科学研究、教学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;在科学研究或专
门工程技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(二)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
- 4 -1.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基础类课程、学科基础类
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。公共基础类课程包括“马克思主义理论”
和“外国语”课程。“马克思主义理论”课程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
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。“外国语”课程要求能
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,具有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基
本听说能力。学科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要求较好地掌握本
学科基础理论、专门知识和研究方法。
2.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核,按上述课程要求,结合个
人培养计划安排进行。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
考核,成绩合格,并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,方可申请硕士学
位论文答辩。
3.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取的硕士生,须补修本专业本科阶段
规定的主干课程,并考试合格。补修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,但
不计学分。
(三)科研成果要求
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以第一作者在Ⅴ类期刊公开发表至少 1 篇与本学科、专业相
关的不少于 3000 字的学术论文;
2.署名前两位在 IⅤ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 1 篇与本学
科、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;
3.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编著,本人撰写部分
不少于 3 万字;
- 5 -4.主持校级及以上与本学科、专业相关的课题;
5.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;
6.获得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前 3 名,
二等奖的前 2 名,三等奖的第 1 名;
7.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;
8.研究报告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;
9.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调研报告。
在第 5、8、9 类成果要求研究生必须是第一完成人。其中,论
文以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或论文集原件为准。研究生第一作者发表
的学术论文,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;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第一作
者必为导师。成果类别按照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科研成果管理办法》规
定执行。
第八条 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后,可申请相应学
位并接受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
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,并对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、科研
作风、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。
第四章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
第九条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
成。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具体要求参见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研究
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》;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根据各专
业(领域)相应的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执行。
- 6 -第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能够体现申请人在本学科研究领域
具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,对所研究的课题
有创造性贡献;论文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较高的实践价值;资料
和数据详实可靠,论证和计算严谨准确,文字通顺,逻辑性强;论
文应能表明申请人已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
技术工作的能力,达到了博士学位学术水平。博士研究生用于论文
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年。
第十一条 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理论意义
或实际应用价值。论文资料和数据可靠,论证严密,计算准确,文
字通顺,条理分明,并有对研究问题的新见解,表明申请人已具备
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,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
平。硕士研究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1
年。
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须根据教指委的相关要
求确定。选题要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,有明确
的职业(行业)背景和应用价值。论文须在专题研究、调研报告、
案例分析、教学设计、管理方案、文学艺术作品(含作品说明)等
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撰写,侧重于对实际问题的阐述分析,提出解决
问题的策略和方法。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备综合运用科学理论、
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后、撰写过程中进行中期检
查,检查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。
- 7 -第五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
第十四条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写作,经指导教师全面审查通
过,申请预答辩。预答辩在中期考核工作之后,一般间隔至少一个
月。预答辩对象为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通过及往年预答辩未通过的
研究生。未参加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原则上不得参加学位论文
正式答辩。
第十五条 预答辩小组应由 3-5 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
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,一般为硕士生指导教师,设组长 1 名。
设答辩秘书 1 名,答辩秘书协助预答辩小组开展工作,参加预答辩
工作全过程,并对预答辩过程中组员的提问、答辩人的回答评议等
情况作详细记录。
第六章 学位论文的评阅
第十六条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,提交“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
测系统”检测,一次查重率在 20%及以下,直接进入学位论文评阅
环节。一次查重率在 20%-40%之间,修改后二次查重合格,方可进
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。
第十七条 论文评阅实行双盲评审,即对评阅专家隐匿学位论
文作者及其导师的信息,同时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隐匿评阅专
家的信息,以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。
第十八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 1-2 个月进行同
行专家评阅;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三位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。
- 8 -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 3-4 周由校外三
位与论文学科领域相关的专家评阅;至少有两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
职称,至少有一位评阅专家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。
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,按评阅意
见书所列栏目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,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
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答辩及授予学位时参考。
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 100 分。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三
档:A.75-100 分:同意答辩;B.60-74 分:须修改后答辩;C.60 分
以下:不同意答辩。
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
(一)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“AAA”、“AAB”、“ABB”或“BBB”,
研究生按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,经导师同意后,可直接
进行本次论文答辩。
(二)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“ABC”或“BBC”,研究生本次答
辩申请无效。研究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,于半年后方可重新申
请答辩,并重新进行论文评阅。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
人自理。
(三)若返回的评阅结果有两个(含两个)以上 “C”,研究
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。研究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较大幅度修改或重
新撰写学位论文,于下一年度方可重新申请答辩,并重新进行论文
评阅。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。
(四)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 “AAC”,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对
- 9 -评阅结果有异议,可提出申辩理由,书面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
会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专业 3 人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,
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,如同意复评,须填写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博士
(硕士)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》报校学位办。学校审批通过后,由
校学位办再次聘请专家进行“双盲”复评。复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
本人自理。
第七章 学位论文的答辩
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,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
辩。
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—7 名正高职称专
家组成,一般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 2/3,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
不少于 2 人。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
任。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,但不作为答辩委
员会成员。
学术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 3-5 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
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,一般为硕士生指导教师,外单
位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 1 人。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
的专家担任。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,但不作
为答辩委员会成员。
专业学位硕士、同等学力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人组成,
成员应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,其中应有一
- 10 -位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。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列
席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,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。
第二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,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
资格审定后报校学位办核准。至少在答辩前 1-2 周将学位论文送交
答辩委员会委员。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前须认真审阅论文,答辩
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。
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
进行综合评价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
通讯投票。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,视为答辩通过,方可
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,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。
第二十六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 1 人,答辩秘书协助
答辩委员会主席开展工作,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,参加答辩工作
全过程,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、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
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。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。
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,其中涉
密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遵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。相关学院至少在答
辩前 7 天确定答辩日程,并将答辩日程安排表报校学位办审核后公
示。同时,学院应在答辩前 1 周通知学位申请人,并通过网络、纸
质张贴等方式发布学位论文答辩通告。
第二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:
(一)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,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并
主持会议;
- 11 -(二)学位申请人就论文的研究内容、研究方案、研究成果、
创新之处等进行报告,陈述时间一般硕士研究生 10 分钟,博士研
究生 20 分钟;
(四)答辩委员提问和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,一般硕士研究生
10 分钟,博士研究生 20 分钟;
(五)休会,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内部会议进行评议,对学位
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,就是否通过学位论
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,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。表决采
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,否
则为不通过,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主席签字;
(六)复会,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
辩委员会决议;
(七)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答辩会结束。
第二十九条 答辩结束后,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
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,按要求
将修改后的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秘书,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所有材料
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,同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研究生申请
授予学位的过程性材料做好存档。
第三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,经答辩委员会同意,可在
半年后或随下一届毕业生申请学位答辩,再次参加学位论文答辩,
若逾期未申请答辩视为自动放弃。
- 12 -第八章 学位授予
第三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学位授予标准,对学位
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,方可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
议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否决答辩委员会提请的授予学位建议时,
必须对否决原因作出明确的书面解释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和
投票结果,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、盖章后,报校学位办。
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
发文公布,对无异议者颁发博士、硕士学位证书。
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,不得授予学位
(一)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;
(二)在校期间受“留校察看”及以上处分,未能撤销者;
(三)学位论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抄袭、造假等严重舞弊作
伪行为者;
(四)学业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。
第九章 申诉与复议
第三十四条 申请复议程序
(一)当事人提出申请。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因程序违规引起争
议的,可由当事人接到相关决议后的 3 个工作日内,向相应的学位
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复议申
请书后,须全面、及时了解情况。若认为无复议必要的,应在收到
- 13 -- 14 -
复议申请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直接回复申请人;若认为有必要进
行复议的,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有关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交校学位
办。
(三)校学位办审查。校学位办收到相关材料后须再次组织核
实,若认为无复议必要的,应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
内直接回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申请人;若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
的,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和表决,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复审
决议为最后决议。
第十章 附 则
第三十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错授学位或发现有弄
虚作假等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时,应进行复议,必要时撤销原
做出的授予学位的决定。
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,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
法》相关规定另作决定。
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,由校学位
办负责解释,从 2020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,原《长春师范学院硕士
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长师院字[2009]96 号)同时废止。


电话: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线67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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